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

[House]土地使用分區常見的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工業區

土地使用分區有: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工業區、行政區、文教區、倉庫區、風景區、農業區、保護區、公共設施用地

住宅區有住一、住二、住三、住四
商業區有商一、商二、商三、商四
工業區有工二、工三

[使用性質管制]
住宅區可再細分為四種住宅使用種別,以第一種住宅區之實質居住水準最高,依序遞減至第四種住宅區,且於細部計畫中住二另劃設有住二之ㄧ、住二之二,住三有住三之ㄧ、住三之二,住四有住四之一
商業區依商業階層劃分為四種商業區
工業區則依公害污染程度劃分為二種工業區,工二及工三

[面積管制 - 建築基地之最小寬深度]
住一>住二>住三>住四
商業區之基地寬度照規定之最小寬度,而深度按商一至商四分別規定
工業區之最小基地寬深度則照工業分區類別遞減規定

[建築高度管制 - 度與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境界線之水平距離之比]
住宅區建築高度比由住一至住四作遞減規定
商業區、工業分別作統一規定

[容積管制 -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率]
住一容積率60%,住二120%,住三225%,住四300%;
商業區按商一至商四遞增規定
工業區同商業區

[退縮建築管制 - 前後側院深度、後院深度比、鄰棟間隔、建築長度]
住宅區中住一至住四前院後院深度按遞減方式規定,側面設有門窗者須留設側院
商業區未規定前院,後院深度依商一至商四遞減
工業區前院作統一規定,後院按工二至工三遞減,側面設有門窗者須留設側院

[停車(裝卸)空間管制 ]
商業區、倉庫區及工業大樓使用上,由於裝卸貨物需求,而設裝卸場,避免
本身使用所產生之交通問題影響至鄰近周圍及道路

[景觀管制]
廣告物設置在各使用分區中規定廣告物之設置許可及廣告物大小、位置、形
式等。地形樹木保護僅在風景區、農業區及保護區內規定不得變更地形及砍伐樹
木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除配合原有留設外,並指示以道路寬度規定留設騎樓及
無遮簷人行道。

[獎勵措施]
鼓勵建築基地留設空間作公共開放空間,而給予建築容積率、高度放關之規定

reference:
http://140.134.4.2/~up/term%20paper/951/9621.pdf